主页 > 文件资料 >

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(工作机制)

2019-12-09 16:15 作者: 来源:未知 字体大小:【
第四章  工作机制
 
第十一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,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。
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: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;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,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;讨论接收新团员;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;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,开展“推优”入党工作;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;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;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,应当经过充分讨论。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 
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。
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,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、作出决定等。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,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。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,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。
 
第十三条 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工作地、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团支部,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,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,并设立团小组组长。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,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。
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,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。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 
第十四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、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。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。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。
\